富里鄉公所原百年建物富里莊役場!公所報請評估文化價值

花蓮「富里莊役所」已有近百年曆史,因老屋有安全疑慮,鄉公所邀地方人士會勘討論。(富里鄉公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富里莊役所」已有近百年曆史,因老屋有安全疑慮,鄉公所邀地方人士會勘討論。(富里鄉公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富里鄉「富里莊役場」已有98年曆史,曾是日治時代官署,戰後改鄉公所。前年918地震發生後,老屋結構岌岌可危,鄉公所以安全顧慮邀地方人士會勘,但也有鄉民擔心老屋不保,鄉長江東成說,將邀請結構技師二度進行安全評估,也會函文縣府文化局,循相關法規認定,評估是否具文化價值而有保留必要。

位於富里鄉中山路的富里莊役場,建於1926年(昭和元年),建築特徵爲歐式水泥尖頂,仿西方文藝復興時期的和洋折衷樣式建築,已有近百年曆史,是花東少數僅存官署建築。

戰後改爲富里鄉公所,1959年新建的鄉公所辦公室在舊址旁完工啓用,舊的辦公廳舍由電信局進駐,又因電信局業務縮減撤離,再由社區巡守隊駐點,卻碰上918強震,巡守隊撤離,已成危樓空房。

鄉長江東成說,地震後擔憂塌陷,日前邀集民代、文史工作者以及結構技師等現勘,建物受損嚴重,牆面有裂縫,樑柱也出現錯位的情況,有一面牆似快傾倒。

江東成表示,老建物有歷史背景,鄉公所仍希望在安全下,以活化爲主軸評估,不過目前莊役場並不具有文化資產身分,要先確認是否具有文資價值,因此將辦理二度會勘,函文給縣府文化局,先確認文資身份與價值,接着再評估下一步處理方式。

文化局說明,依據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羣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着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羣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化局若收到鄉公所函文,會請專業的文資委員,並辦理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