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要加強與臺灣海上搜救聯演 陸委會迴應了
圖爲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等單位聯合演練。(新華社)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明確海上搜救中心應加強與臺灣海上搜救機構交流協作,健全兩岸海上搜尋救助協作機制,組織海上搜尋救助聯合演練。對此,陸委會迴應,過去兩岸曾在金馬海域舉辦搜救演練,惟自105年起陸方因政治因素停止。雙方可在落實兩岸已簽署海運協議相關規範基礎上,合作共同確保海上航行船舶安全。
陸委會指出,爲落實《兩岸海運協議》第7條「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規定,兩岸搜救相關部門於99年、101年、103年每兩年輪流在金門廈門及馬祖福建馬尾海域舉辦兩岸海上搜救演練,惟自105年陸方單方面因政治因素停止辦理。
陸委會表示,海上人命救助人道救援爲普世價值,雙方可在落實兩岸已簽署海運協議「海難救助」相關規範的基礎上,透過合作共同確保海上航行船舶之人身及財產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