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首要件…日客潛水溺斃 教練夫妻獲減刑

屏東縣後壁湖潛水客失蹤,陸海空同步擴大搜救。圖/海巡署提供

林男、王女婚後在墾丁經營潛水旅店,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籍遊客鯨井帶着妻子、兒女到墾丁旅遊,加入林男的水肺潛水團。當天下潛後鯨井卻失聯,事隔一小時纔在離岸卅公尺處被發現,救起時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

一審時,法官認爲當天陣風九級,浪高二至三公尺,水中能見度僅二至三公尺,天候不佳,林男、王女仍帶七人潛水團在後壁湖潛水。

鯨井在六公尺礁處因耳膜不適,自行做耳壓平衡動作,但林男又帶鯨井下潛至十公尺,過程中未注意鯨井狀況,最後鯨井耳膜破裂,在水中喪失平衡感,未能立即獲得救援才溺死。

法官認定林男夫妻早知鯨井對水中環境壓力有平衡適應問題,在能見度極差情況下執意下潛,依過失致死罪各判一年、十月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仍認爲案發當天水中能見度不佳,鯨井又有耳壓平衡不良問題,若依「PADI教練手冊」所訂規範,應謹慎評估能否有效控制團隊,尤其團員都是新手、兒童,更應以安全爲重。

合議庭認定,林男、王女當時要照顧鯨井妻子又要照顧兒童,下潛途中獨留鯨井在後,最終導致鯨井失聯脫隊溺斃,兩人均有過失責任。

不過考量鯨井失聯後兩人留在現場,未逃避教練身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從輕改判八月、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