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赴陸工作17年!兒向鄰居「借爸」拍全家福 人妻心死離成了
人妻控訴丈夫17年前到大陸工作後鮮少回臺,幾乎沒給家用,2孩子全由她扶養,兒子曾被學校要求提供全家福照時,向鄰居「借父親」拍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17年前到大陸工作後鮮少回臺,幾乎沒給家用,2個孩子全由她一人扶養,兒子曾被學校要求提供全家福照片時,向鄰居「借父親」拍照,她說丈夫每年過年回來幾天,與她無話可說,2人關係形同「室友」,法官認定男子已無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妻子主張與丈夫結婚超過24年,育2名子女,但丈夫17年前到大陸工作後鮮少返回臺灣,也鮮少給予家用,孩子付扶養費幾乎全由她一人負擔,女兒曾投書校刊表示自己是由母親一人撫育,兒子某次被學校要求須提供全家福照片時,竟找鄰居「借父親」一同拍攝照片。
妻子還稱丈夫僅願告知其在大陸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連住址、固定市話、工作情況都是經由朋友轉達告知的,丈夫在疫情前僅春節回臺幾天,也與她無話可說,2人關係形同「室友」,丈夫也從未提及讓她及子女移居大陸使全家團圓的建議,她才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勘驗男子94年至97年間每年平均返臺4次,98年至104年間每年僅返臺2到3次,105年至108年則每年返臺1次,且每次在臺期間僅有10數日,108年後即未再有返臺紀錄,且男子並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及負擔子女扶養義務,顯無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法官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