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常詭辯
最近南海風波迭生,我政府一貫主張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均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堅定立場從未改變。
其次,我國抗戰勝利後,在1946年11月派遣海軍收復我國固有領土南海諸島,太平艦於同年12月12日接收太平島併爲之命名與立碑。我國上述行動具國際法效力,且我國恢復南海諸島主權之時,國際社會未有任何異議。
菲方律師在本年11月24至30日第二階段言詞辯論庭中,企圖藉由討論南海海域之歷史性權利,夾帶並非本案仲裁庭管轄權範圍內之領土主權爭端,純屬詭辯。
馬總統去年9月1日出席「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開幕式之致詞中,並未表示我國在南海之海域主張,僅限於當地島礁周遭3浬領海及鄰接區之水域。中華民族對南海之經營已有上千年曆史,爰應依「時際法」原則,妥處南海主權爭議。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7年12月1日公佈「南海諸島位置圖」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尚未產生。
此外,馬總統在《中華民國南疆史料選輯》序言中指出,1935年我政府公佈南海各島嶼圖時,系首度將南海諸島分爲四羣島並加以命名,而非我國遲至當時始首度主張南海領土主權。綜上,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南海諸島之主權主張,不受菲方律師之斷章取義及扭曲原義而受影響。
內政部長陳威仁及海巡署長王崇儀甫於今年12月12日聯袂率團登島主持太平島整建碼頭、跑道及新建燈塔啓用典禮,證明太平島具有豐富之淡水、農作及生態資源,適宜人居並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之要件,而得主張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等海洋權利。
面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之發展,政府始終密切關注、積極因應,未有絲毫懈怠,籲請國內各界齊心支持政府保衛領土及海域權利之行動,讓國際社會認識我國在南海和平締造者的角色。(作者爲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