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中市戶外運動場地關閉籲市民勿進入使用

臺中戶外運動場地防疫關閉,不聽勸導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1萬5000元罰款。(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戶外運動場地防疫關閉,不聽勸導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1萬5000元罰款。(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運動局配合中央全國防疫因應措施政策,自15日起包含保齡球館球場、健身中心國民運動中心、室內熒幕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游泳池等運動場館閉館暫停營業;運動局轄管的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公立游泳池及民營運動場館業也暫時關閉。運動局指出,民衆如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不聽勸導者將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爲避免羣聚風險,戶外運動設施暫時關閉,以維護市民安全,籲請民衆配合中央政策,市府持續加強推動各項措施大家共體時艱,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全。

爲預防疫情擴散,18日公告臺中市戶外運動場地,如籃球場網球場、棒壘球場、槌球場、足球場曲棍球手球等球類運動場域室外溜冰場兒童遊具體健設施等設施暫停使用,並持續加強消毒作業

運動局針對戶外運動場地,將持續宣導,並加強封閉措施及關閉夜間燈光,包含籃球場內以籃框包封套及圍網出入門口上鎖進行封閉,敬請市民勿破壞使用。

擅自破壞者,恐涉及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若有民衆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予以勸導,拒絕改善者將依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