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中市戶外運動場地關閉籲市民勿進入使用
臺中市戶外運動場地防疫關閉,不聽勸導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1萬5000元罰款。(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戶外運動場地防疫關閉,不聽勸導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1萬5000元罰款。(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運動局配合中央《全國防疫因應措施》政策,自15日起包含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國民運動中心、室內熒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游泳池等運動場館閉館暫停營業;運動局轄管的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公立游泳池及民營運動場館業也暫時關閉。運動局指出,民衆如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不聽勸導者將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爲避免羣聚風險,戶外運動設施暫時關閉,以維護市民安全,籲請民衆配合中央政策,市府持續加強推動各項措施,大家共體時艱,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全。
爲預防疫情擴散,18日公告臺中市戶外運動場地,如籃球場、網球場、棒壘球場、槌球場、足球場、曲棍球、手球等球類運動場域及室外溜冰場、兒童遊具及體健設施等設施暫停使用,並持續加強消毒作業。
運動局針對戶外運動場地,將持續宣導,並加強封閉措施及關閉夜間燈光,包含籃球場內以籃框包封套及圍網出入門口上鎖進行封閉,敬請市民勿破壞使用。
擅自破壞者,恐涉及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若有民衆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予以勸導,拒絕改善者將依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