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團體獎勵「醫療院所、藥局都有份」 最高可領2000萬「60%給員工」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穩定,今天已經連續47天無本土病例,衛生福利部今(29)日公佈配合疫情防治團體績效獎金,包含醫院、診所、藥局、衛生所,其中醫院如果在疫情期間沒有發生羣聚、收治肺炎個案最多等條件滿足,最高可以領到2000萬元獎金,規定也強調,獎勵金60%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以慰其辛勞。
衛福部29日修正函頒「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將發予配合政策辦理各項防疫措施之醫院、診所、藥局及衛生所團體績效獎勵金。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醫院方面,包含防疫獎勵、績效獎勵、肩負應變或隔離醫院工作、或者配合辦理院外防疫工作等4項,每項最高500萬元,如果各項表現都最優,單間醫院最高可領2000萬元。其中防疫獎勵主要是1月至5月疫情期間沒有發生羣聚感染事件者,依照病牀開放規模發給;績效獎勵則是依據期間收治社區肺炎病例人數、天數按照比例計算。
至於診所,依據2月至4月期間去評估開診天數達20天以上,3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另收治風險較高的腹瀉、呼吸道症狀患者也依照比例發給,三個月最高9萬;辦理通訊診療另有1萬元獎勵,三項獎勵總計最高可領13萬元。藥局、衛生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按照發放天數最高可領取3萬獎金。
石崇良表示,相關獎勵會由健保系統運算,達到標準即主動通知發放,院所則必須提出分配計劃書,確保60%獎金可以發放到員工,包含醫療人員、行政人員、清潔人員、保全等,獎金6月起陸續撥付。
一、醫院:
防疫獎勵:於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未發生COVID-19院內羣聚感染事件者,依一般病牀開放數規模發給150萬至500萬元。49牀以下,150萬元;50牀以上99牀以下,200萬元;100以上199牀以下,300萬元;200牀以上499牀以下,400萬元;500牀以上,500萬元。
績效獎勵:依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收治之社區肺炎(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住院病例數,給予最高500萬元。
經本部指定之應變醫院或隔離醫院,配合辦理防疫工作,表現優良者,給予最高500萬元。
其他配合本部辦理防疫工作,如集中檢疫所、機場檢疫、通訊診療、指定機構檢驗數量等,表現優良者,給予最高500萬元。
二、診所(含衛生所):
防疫獎勵: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當月開診天數達20天以上者,每家每月1萬元。
績效獎勵: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落實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依診治爲腹瀉或呼吸道疾病之人次佔就診總人次百分比,按月發給1萬至3萬元;30%至45%,1萬元;逾45%至75%,2萬元;逾75%,3萬元。
三、衛生所及藥局:
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衛生所或健保特約藥局,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20天至50天,5千元;51天至75天, 1萬元;76天至100天,2萬元;逾100天,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