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殺人拿精障脫罪 藍委提案修法
殺死鐵路警察的兇手因精神抗辯獲判無罪,引着社會譁然,國民黨提案修法明訂不能以此爲由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重大殺人案兇嫌若因精障等理由脫罪,引起社會公憤,並對司法失去信心。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週將審查《刑法》相關修正草案,立委針對隨機殺人、殺害公務員、精障殺人等提出各種版本,藍委鄭正鈐提案版本更明定不能因精障而判決無罪,僅能減刑。
2014年鄭捷在捷運隨機殺人造成社會震撼,其後2015年北投又發生龔重安闖入小學殺害女童,2016年王景玉犯下小燈泡事件,2019年鐵路警李承翰執勤遭鄭性精神病患者刺殺身亡,近期又發生大馬女學生在臺南遭勒擄棄屍案,社會人心惶惶。
不過許多兇嫌進入法律程序後,並未得到社會期待其應得處罰,如龔重安、王景玉都逃過死刑,犯下鐵路殺警案的鄭男更因其罹患精神疾病,一審被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立法院也着手針對相關法條做討論,目前立院已經有16個跨黨派的版本提案,其中15案已經付委。
針對第《刑法第19條》關於不罰或減刑的犯罪行爲條件,藍委萬美玲版本新增「施用毒品、酗酒」不適用;藍委溫玉霞則列「隨機殺人者、殺害執行公務者」爲不適用;藍委葉毓蘭版本則規定,自行服用酒類、毒品、麻醉藥品、沒有遵照醫囑用藥者皆不適用;藍委鄭正鈐版更是直接刪除「不罰」兩字,鄭認爲不能因精障判決無罪。
許多立委也針對《刑法第87條》有關監護處分提出修法,藍委鄭正鈐、鄭麗文、楊瓊瓔、魯明哲提案將原本「最長5年監護處分」,改爲「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藍委李貴敏則是直接刪除時間限制。
綠委邱志偉版本也同樣修改成,「法院得許可延長處分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且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是否需要停止治療;葉毓蘭版則有增設「司法精神病院」取代原監護處分處所,並將時限延長至「經精神鑑定無再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