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污 擬納管22項有害物
環保署決制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害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訂定包括8項重金屬及14項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預計可納管全國固定污染源89%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排放量,新制實施後,化學業、鋼鐵業、焚化爐及電廠將首當其衝,都需強化空污設備。
環保署表示,考量工廠因應及防制設備改善時間,將就部分空氣污染物分階段訂定不同施行日期,其中新設污染源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適用較嚴標準,而既存污染源則採兩階段加嚴,2021年7月1日適用第一階段標準,2023年7月1日適用第二階段標準。
環保署表示,由於有害空氣污染物對民衆健康影響重大,各界均相當關注,環保署除針對特定行業別訂定排放標準進行管制外,也有必要加強管制整體固定污染源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
這次制定是因應2018年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規定,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排放標準值,訂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推動全國工廠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工作。
根據環保署公告,總共有22種有毒物質列管,包含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醛、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質等有害空氣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爲鼓勵工廠及有害空氣污染源能改善排放優於法規,官員說,只要工廠承諾可一步到位優於法規,在考量其製程需汰換、增設污染防制設備或製程調整致施工期間,只要提前申請經過覈准,可以放寬至2025年7月1日前都可適用第一階段標準。
官員補充,由於現行電廠及焚化爐都各自有專門法規負責監督及管理,依法都有設置廢氣處理裝置,且相關標準已加強,整體比有害標準更嚴格,因此新法上路後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