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中學校長遭爆無「校長資格」還當3年 北市:董事會同意

家長代表王翔鬱爆料,方濟中學校長鬍嘉強並無「教師法」所規定的中等學校校長資格,且過去3年皆爲代理。(摘自Google Map)

臺北市私立方濟中學9年級崇班家長代表王翔鬱指出,日前方濟中學5位老師反映,校方在今年9月,以未經正當程序通知與討論的方式召開校務會議,會議中逕行宣佈將在111學年度停招,盼教育局能徹查此事,維護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

王翔鬱指出,一所學校停招,除考慮少子化因素,更應衡量競爭力與財務狀況,並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教職員、學生、學生家長、校友與社區人士充分溝通;以方濟中學財務與招生狀況,應尚未到必須停招,且申請停招過程未經討論與溝通。此外,該校停招無非是想要規避未來「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通過的規範,教育局身爲主管機關,應從嚴審查,不應貿然通過該申請案。

王翔鬱爆料指出,方濟中學校長鬍嘉強並無「教師法」所規定的中等學校校長資格,且過去3年皆爲代理;此外,方濟中學人事任用權與教師代表選舉提名,竟然任由1位職員掌控,重要處室主管皆爲代理,教師排課也未適才適任,乃人爲因素,教育局更應徹查此事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如有違規,也應依法辦理。

王翔鬱說,自己的孩子在方濟中學9年級就讀,現已是在升學的關鍵時刻,校方卻貿然申請停招一事,已嚴重影響學校教師士氣,並影響學生受教權與升學權益,強烈要求教育局對此事立刻做了解。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既然董事會同意聘請代理校長及支薪,教育局原則上需覈定無犯罪記錄、無性平問題等消極資格,目前已收到董事會專案討論的會議記錄,將在111學年度報請停招計劃,至於外界反彈是否會影響覈定通過,她認爲,教育局應着重在學生的教育保障,以及在校教師工作權益是否符合《私校退撫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