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機場安檢時沒有發現乘客攜帶點火器,導致行李着火飛機誤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大學研究助理搭機時,在行李內放置防風式點火器(具打火機功能),但因安全閥沒關好,行李在運輸中碰撞而觸動點火按鈕着火,行李開始冒煙,幸好起飛前就發現,沒有釀災。航警調查,乘客攜帶防風式點火器登機,因爲市面較爲罕見,所以安檢時並沒有第一時間複檢。
立榮航空7月30日一架自金門飛往臺中的班機,因爲乘客粗心導致托運行李着火,當時立刻將冒濃煙的行李拉下,並通報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金門分駐所處置。目前陳姓研究助理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1條送交金門警局,隨後將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事實上,根據民航局公告的託運規定,民衆搭機可隨身攜帶最多1個普通點火式打火機,但不可置於行李內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