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租屋起火 惡劣房東未裝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令限期改善

這起火警發生在今天上午9時許,新北市消防局獲報三重正義北路有處出租雅房冒出濃濃黑煙,立刻派遣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救援。(黃敬文翻攝)

新北市三重區有一處出租套房在今(30)日早上發生火警,所幸消防人員10分鐘內就將火勢撲滅,並救出2名民衆,不過事後消防局發現該出租雅房未依規定安置火災警報器,要求對方限期改善,否則將處以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這起火警發生在今天上午9時許,新北市消防局獲報三重正義北路有處出租雅房冒出濃濃黑煙,立刻派遣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救援,所幸火勢在10分鐘內便成功撲滅,並順利協助救出2名民衆,幸均無大礙。

據瞭解,發生火警的場所隔出3間各4、5坪左右的雅房,起火點是其中一間看似房客許久未返回的房間,但詳細的起火原因有待進一步採證調查釐清;不過消防人員發現,房東未依規定在出租雅房安裝火災警報器,要求對方限期改善,維護租客之安全。

新北市消防局呼籲,爲維護民衆居住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或房東)應依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強調,若發現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或向消防局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期能有效提高市民居家安全與防災意識意識,以利火警發生初期迅速預警順利逃生,同時降低住宅火災發生,以確保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