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E-bike再出意外! 北市擬修法比照機車管理
▲E-bike租借太方便,反而造成許多問題。
電動自行車E-bike 5月才上路,就傳出意外事件,臺北市1名14歲少女日前騎E-bike撞死81歲周姓婦人,讓大家質疑,「不是16歲才能租借?」對此,交通局長鍾慧諭5日表示,「將會研擬相關法規,未來時速15公里以上的車輛,都要以機車法規管理。」
1名14歲少女上月27日在萬華光仁國小旁租借站租了E-bike,騎到中華路2段的時候,疑似因爲闖紅燈撞死了81歲的周姓婦人。對此鍾慧諭提到,「光仁國小是臺北市唯一的租借點,而這種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以達到25公里,卻不用駕照和安全帽就能借,並且常常發生人車爭道的狀況,非常危險。」
鍾慧諭也說,歐洲國家對時速15公里的電動車都有相關規範,一律以機車法規爲主,「E-Bike 5月上路時就有此疑慮,只是礙於現行法規,仍屬自行車,但未來將會研擬相關法則,以機車法管裡。」
臺灣城市動力公司E-Bike事後緊急在官網公告,「萬華光仁國小站即日起暫停服務。」E-Bike設置原先爲方便16歲以上民衆用悠遊卡租借,業者曾說,「每一個租借點都有人員看管,也會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借用者做簡單路考。」但實際前往卻發現無人看管,加上這些車都沒有牌照,未來如果沒有相關法則規範,就怕還可能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