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返點”,上海叫停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銀行業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自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自8月16日起,各會員單位嚴禁向房屋合作機構等支付佣金,存量業務需自本通知下發後一週(7個自然日)內整改完成。

據瞭解,早在2009年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就發佈了上海市銀行業個人房地產按揭貸款業務自律公約,2016年原上海銀監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轄內商業銀行與房地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的通知。

房貸“返點”,是銀行爲了爭奪房貸業務市場份額,向房產中介、按揭中介、房地產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支付一定比例佣金的營銷手段,不僅加重了銀行的業務成本,更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業內人士認爲,此次通知發佈,有利於進一步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促進上海市銀行業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顯示,自2024年8月16日起,新網籤的個人住房貸款,各會員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銷售機構、營銷代理公司、房產中介機構、個人房屋貸款服務機構等任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第三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個人住房貸款客戶支付佣金或權益,以及通過員工激勵轉移支付等方式變相支付佣金或權益。

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於以轉賬、現金支付、實物提供、購物卡券、儲值卡券、加油卡以及各種線上權益等方式支付佣金或權益的行爲;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計算機軟硬件及勞務服務等行爲;直接或間接向房屋合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益關聯方提供佣金或其他變相利益等。

通知要求,各會員單位立即停止已有的任何形式的“返點”或“變相返點”行爲,及時清理、取消、終止執行已簽訂的費用返點協議及類似協議。同時,儘快將自律要求傳達至各下屬機構和人員,避免爭奪客戶資源的惡性競爭,堅決制止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和隱蔽性問題。存量業務需自本通知下發後一週(7個自然日)內整改完成。

此外,各會員單位一旦發現有悖監管要求和行業規範的行爲,應及時主動向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或金融監管部門反映。據瞭解,對於違反行業規範或監管要求的銀行和個人,一經覈實,將採取自律懲戒或監管措施;對房屋合作機構等及其從業人員索取佣金的行爲,各會員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舉報。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