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解析:婚內經濟適用房離婚判決將如何處理?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與當事人訴求

1.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錢先生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分割北京市朝陽區B號房屋50%的份額歸我方所有;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2.原告事實及理由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B號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爲經濟適用房,是北京市政府針對北京市戶口經濟困難居民的福利性住房,由於原告屬於北京戶口才有權利可能申請到此種住房,被告屬於天津戶口,故無權利享受此種福利待遇。2015年5月購房至今,被告一直霸佔居住權,原告帶着孩子一同與父母居住,導致原告諸多不便,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二、被告辯稱

被告周女士辯稱,不同意原告全部訴求。原、被告雙方於2010年8月5日登記結婚,自2011年申請經濟適用房,雖然被告是外地戶口,但是原妻子,享有同樣產權。我願意出錢購買原告所有的份額,同意剩餘貸款自行償還。

三、法院查明事實

錢先生與周女士於2010年8月5日登記結婚。2014年4月15日,錢先生與北京N公司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以總價款420000元購買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B號房屋(涉案房屋),並以公積金貸款方式貸款320000元,貸款期間爲20年。2016年3月10日,本院作出判決書,判決准予雙方離婚,涉按房屋由錢先生和周女士共同居住使用,該房屋剩餘貸款由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周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6年6月20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9月15日,錢先生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登記證書。

庭審中,錢先生與周女士共同認可,涉案房屋系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共有財產,雙方共同貸款32萬元,截至目前雙方共同以錢先生名義償還剩餘貸款,雙方均認可各自享有50%所有權份額,但就房屋市場價值及分割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四、裁判結果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B號房屋(即北京市朝陽區B號)由錢先生和周女士按份共有,各自享有50%所有權份額,雙方按各自所有權份額比例償還剩餘貸款;

五、律師案件分析

1.核心爭議焦點剖析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於涉案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何確定以及分割方式的確定。雖然雙方均認可各自享有50%所有權份額,但仍存在一些潛在爭議點,如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質對產權分割是否有額外影響,以及在雙方對房屋市場價值及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如何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2.房屋產權性質認定依據

-夫妻共有財產的確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取得的房產一般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本案中,涉案房屋是錢先生與周女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申請購買的,儘管周女士是外地戶口且經濟適用房有針對北京戶口居民的福利性傾向,但這並不影響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因爲夫妻在婚姻關係中的財產權益是基於婚姻關係本身而產生的,在雙方共同參與購房過程,如共同申請貸款、共同償還部分貸款等行爲的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按份共有的確認: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爲按份共有。但本案中,雙方基於婚姻家庭關係購買房屋且均認可各自享有50%的所有權份額,這是雙方對共有形式及份額的一種自認,法院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情況下,尊重雙方的意願,認定爲按份共有且份額各佔50%。這種認定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糾紛中,當事人的自認往往在確定產權份額時起到關鍵作用,只要符合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公平原則,法院通常會予以認可。

3.經濟適用房特殊性質的考量

經濟適用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政策性限制,在產權分割時需要考慮其特殊性。雖然在本案中,雙方對所有權份額的認定沒有爭議,但如果涉及到房屋的上市交易、政府回購等情況,經濟適用房的特殊規定可能會影響雙方的權益。例如,在某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轉讓可能需要滿足一定的居住年限要求或向政府補繳土地收益等費用。在分割經濟適用房產權時,法院雖然確定了雙方的份額,但在後續可能涉及的房屋處置過程中,雙方仍需遵循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法規,不能因產權份額的確定而忽視了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質對房屋實際權益的影響。

六、案件啓示

1.夫妻財產約定的明確性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對於重要財產如房產的歸屬和份額最好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雖然本案中雙方在訴訟中達成了對房屋份額的自認,但如果在購房時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通過書面協議明確房屋的產權份額、分割方式等內容,可能會避免日後的糾紛。書面約定可以減少因記憶模糊、理解歧義或感情變化等因素導致的財產爭議,使雙方在財產權益上有更清晰的預期,也爲法院在處理糾紛時提供更明確的裁判依據。

2.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瞭解與遵守

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夫妻雙方,無論是在購房前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可能面臨的財產分割時,都要充分了解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法規。瞭解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產權限制、上市交易規定等內容,可以幫助夫妻更好地規劃財產安排,避免因無知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例如,在本案中,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能充分考慮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可能會在分割方案上更加謹慎和周全,確保分割後的財產權益能夠順利實現,而不會因違反經濟適用房政策而面臨權益受損的風險。

3.訴訟中的自認與證據準備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自認對案件結果有着重要影響。如本案中雙方對房屋所有權份額的自認,使得法院在裁判時較爲順利地確定了這一關鍵問題。但同時,當事人也不能僅僅依賴自認,仍需準備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或應對可能出現的變數。例如,雖然雙方認可了份額,但對於房屋的購買過程、貸款償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影響產權的因素等仍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以確保在訴訟中處於有利地位,防止對方在訴訟過程中反悔或提出新的爭議點而自己缺乏證據應對,保障自己在財產糾紛中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緻的分析,纔能有專業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