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無精障將執行死刑? 鍾佳濱質疑:醫師能承受鑑定壓力嗎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上月作出2024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增加精障者不得判死、三審強制辯護和各審級法官一致決等判死條件,遭批名義上爲死刑合憲卻是「實質廢死」。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7日)於司法法制委員質詢時提出,現存的37名死囚若聲請重新精神鑑定,精神科醫師能否承受「做出沒有精神障礙判定後,受刑人就會執行死刑」的壓力?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迴應,主要是要鑑定個案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理由跟執行,醫師只是提供專業知識。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上月20日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若受刑人在行爲時、受審時和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就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法務部長鄭銘謙及衛福部心理健康司代理司長鄭淑心今早前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大法官日前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提出機關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

綠委鍾佳濱質詢時首先表示,在大法官釋憲之後,馬上就有2個死囚可以聲請非常上訴,因爲他們符合此次釋憲被拿掉的「唯一死刑罪名」,其他35名死囚能否提出非常上訴則是最高檢察總長的權限。

鍾佳濱詢問,如果這些死囚非常上訴被駁回,就是監獄繼續收容,但如果非常上訴成功、法院更審,法務部會促請繼續羈押這些受刑人嗎?如果法院沒有準許羈押,法務部有沒有建立防逃機制?

鄭銘謙答詢迴應,如果受刑人有其他罪的徒刑需要執行,那就會直接發監執行,法務部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受刑人的最終結果宣判前離開監獄。他強調,法務部會促請最高法院裁定羈押要進行重審的受刑人,一定會要求,如果最高法院駁回羈押,法務部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抗告,「就算非常上訴成功,法務部也可以引用《刑法》第91條之一,要求對受刑人施以強制治療,避免在毫無規劃的狀況下讓受刑人迴歸社會。」

鍾佳濱續問,大法官釋憲認爲精神障礙者在犯罪時、審判時跟執行時都要精神狀況正常,法院要怎麼請精神科醫師來鑑定?未來會有精神科醫師願意做這些鑑定嗎?鍾佳濱提到過去的狀況,是精神科醫師判定受刑人犯罪當下有沒有精神問題,後面怎麼判決是法院的事情,所以他們敢做這些鑑定,「但現在精神科醫師如果認定受刑人沒有精神障礙,那受刑人就要執行死刑,精神科醫師能承受這個壓力做決定嗎?」

鄭淑心對此迴應,精神科醫師接受鑑定囑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來囑託,精神科醫師用醫學專業知識,分析行爲時有沒有精神障礙。

鄭淑心說,個案有沒有受刑能力,主要是要鑑定個案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理由跟執行,精神科醫師鑑定這個部分,醫師只是提供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