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豐富打擊「臺獨」工具箱 趙樂際:做好臺獨重大事變充分準備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週年座談會,比15週年人數規模多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週年座談會昨14日在京舉行,官媒《新華社》釋出趙樂際重要講話全文,梳理20年來該法貫徹落實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牢抓主動權和主導權,不斷完善「以法懲獨」體系,持續豐富打擊「臺獨」法律工具箱。並且強調堅持做好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應對外部勢力干涉和「臺獨」重大事變的充分準備,如果「臺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突破紅線,「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週年座談會,於昨14日上午10點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東大廳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外交部長王毅,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長石泰峰,全國人大副委員李鴻忠,中共二十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公安部部長王小洪,中央軍委委員、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劉振立等人出席。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宋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東部戰區司令員林向陽,臺胞代表黃清賢在座談會上發言。中央黨政軍羣有關部門和北京市有關人員,有關民主黨派中央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代表等參加座談會。
趙樂際首先指出,《反分裂國家法》20年前,因應「臺獨」分裂活動而生,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對臺大政方針,震懾「臺獨」分裂和遏制外來干涉,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統一,保障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同時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推動反「獨」促統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趙樂際也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四點成果。一是進一步豐富完善「以法懲獨」的制度體系,《反分裂國家法》將黨中央關於反對「臺獨」分裂、促進國家統一的大政方針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開宗明義將「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作爲立法宗旨之一。「2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們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懲治和遏制『臺獨』、推進祖國統一。」
《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愛國主義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加強對推進祖國統一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對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神聖職責的認識,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堅決反對『臺獨』分裂行徑,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對外關係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同世界各國建立和發展對外關係」。首次出臺依法追究「臺獨」分裂行爲刑事責任的司法文件,公佈「臺獨」頑固分子名單並實施懲戒,持續豐富打擊「臺獨」法律工具箱。我們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打擊「臺獨」分裂勢力,形成對「臺獨」分裂勢力利劍高懸的強大震懾態勢。
二是堅決開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爭。《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爲開展反分裂、反干涉鬥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我們「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臺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線,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
三是持續完善增進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了國家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5條措施,強調「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就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出臺專門文件,有關部門先後發佈一系列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祖國大陸發展機遇,不斷增強臺灣同胞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民族復興參與感,推動兩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
四是有力維護一箇中國原則。《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兩岸關係發展歷程充分證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兩岸關係就能改善和發展,臺灣同胞就能受益;背離一箇中國原則,就必然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動盪,損害臺灣同胞利益福祉。
▲ 趙樂際強調 ,堅持做好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應對外部勢力干涉和「臺獨」重大事變的充分準備。(圖/記者任以芳攝)
趙樂際指出四個堅持和四個要點。20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的實踐啓示,遏制「臺獨」分裂、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必須堅持黨中央對對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和人民的意志轉化爲國家法律,並貫徹落實到對臺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必須堅持在國家發展進步基礎上解決臺灣問題的戰略思路,把兩岸關係前途未來牢牢掌握在兩岸中國人自己手中;必須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堅決反對「臺獨」分裂,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發展的正確方向;必須堅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不斷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強化對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的法律保障;必須堅持運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推進反「獨」促統,與政治、經濟、軍事、外交、輿論等手段協同配合,發揮最大效應。
第一,堅定信心決心,紮實推動祖國統一進程。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願意在一箇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基礎上,同臺灣各界有識之士就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開展對話協商,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共同創造中華民族美好未來。
第二,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爲「臺獨」分裂勢力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一段時間以來,「臺獨」分裂勢力勾連外部勢力不斷進行謀「獨」挑釁,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同臺海和平穩定水火不容,與兩岸同胞利益福祉背道而馳。我們堅決打擊「臺獨」挑釁行徑,堅決反對和遏制外部勢力干涉,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臺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臺灣同胞。我們始終堅持做好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應對外部勢力干涉和「臺獨」重大事變的充分準備,目的是從根本上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
第三,堅定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共創中華民族綿長福祉。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是兩岸同胞的主流民意。願意同臺灣同胞共享中國式現代化機遇和成果。兩岸同胞要共同努力排除干擾、破除障礙,持續促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第四,堅定弘揚中華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命脈,是兩岸同胞心靈的根脈和歸屬。要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團結臺灣同胞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進臺灣同胞的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