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敗爲勝!東北證券與敦化農商行糾紛二審勝訴,去年一審被判賠超3.5億
4月17日晚間,東北證券公佈一樁利好。去年11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東北證券向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敦化農商行”)賠償2.94億元本金和4年半的利息。當時東北證券就表態將進行上訴。2023年11月2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今,二審判決已出。根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終審裁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敦化農商行起訴本案構成重複起訴,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敦化農商行起訴,並對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
一審敗訴,不但要賠本金還要賠四年半利息
公告顯示,2021年5月19日,敦化農商行以東北證券作爲“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在該產品設立、募集和存續過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導致敦化農商行遭受重大損失爲由,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北證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2023年11月17日,東北證券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並被要求作出前述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審中,除了2.94億元本金外,敦化農商行還要求東北證券賠償利息,其中從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後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償付之日止。
央行網站顯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一年內貸款基準利率爲4.35%。2019年8月20日起,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於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公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當時1年期LPR爲4.25%。2023年11月20日1年期LPR下降爲3.45%。
因此,如果按照一審判決,東北證券不但需要償還本金,還需要償還從2019年4月30日至今長達4年半的利息,即使按照4%的較低平均利率水平估算,還需要支付總額超過5000萬元利息,最終賠償金額超過3.5億元。
此事前後耗時多年,本次系東北證券主動披露
而本次二審勝訴,對東北證券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根據預約年報披露時間表,東北證券將於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報。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淨利潤5.76億元,同比增長109.24%。可以看出,如果二審敗訴,高達3.5億元的賠償將對公司財務數據產生重大影響。
東北證券也指出,本次涉案金額雖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訴訟事項披露標準,但考慮到在日常溝通中,中小投資者對該訴訟事項進展情況以及可能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較爲關注,爲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充分知情權,因此將本次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向全體股東和債權人同步披露。
事實上,這件事早在十年前已埋下了隱患,且東北證券與敦化農商行就此事反覆博弈也已經長達七年。
2013年,東北證券作爲管理人成立了“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委託人爲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產品設立後,委託人指令東北證券與吉林昊融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特定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協議》,投資3億元用於受讓昊融集團持有的8000萬股吉恩鎳業股票收益權。後恆豐銀行南通分行將“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受益權轉讓給敦化農商行。
2017年4月,昊融集團在“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後無法按期支付回購本金和溢價款,敦化農商行提起訴訟。2018年11月,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判決公司以案涉800萬股吉恩鎳業股票被處置時價格爲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19年至2020年,敦化農商行就強制執行這一環節多次提出執行申請與執行異議申請,但遭到了駁回。
2021年5月19日,敦化農商行提及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最新訴訟。東北證券經過一審敗訴、二審勝訴,對公司近9萬股東而言,無疑是令人振奮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