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偷懶!沒到室內查看就發建商使用執照 公務員慘吃官司

已退休的卓姓男子2007年擔任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技士,他未實際進入建物室內查看,就假造資料填寫查驗合格的審查結果,讓建商取得建物使用執照,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休的卓姓男子2007年擔任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技士,他未實際進入建物室內查看,就假造資料填寫查驗合格的審查結果,讓建商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新北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將卓男判刑5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他涉圖利,改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2007年7月26日一家建設公司位於新北市蘆洲區某電梯華廈辦理申請使用執照,卓男進行查驗時,未實際進入4樓至7樓之室內查看,竟虛僞登載表示自己有至5樓、7樓室內查驗,並附上室內落地鋁門窗框已安裝玻璃等不實竣工照片,讓不知情的長官核發使用執照。

新北地院將卓男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2月,高院更一審認爲,他有怠爲行使其職務之事,但無積極證據足認他主觀上有爲自己或他人圖不法利益之直接故意並將犯意表現於行爲,其所爲縱然失當,仍不能以其「怠爲實質查覈行爲」遽以圖利罪相繩。

更一審審酌卓男身爲公務員,竟未確實查驗,卻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上爲不實之記載、行使,據以核發使用執照,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情節輕重,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