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引德國社民黨爲例 支持政黨有權經營企業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今天舉辦「《黨產條例》適用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楊孟立攝)
《黨產條例》施行後,許多國民黨過去經營的企業團體以及財產都被視爲「不當黨產」。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董保城指出,法治國的政黨有經營企業的權利,而黨產會針對不當條產非黑即白的定義又過於限縮;德國的社會民主黨不但有自己經營的黨產,更受到了德國憲法保障。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今天舉辦「《黨產條例》適用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董保城說,我國《黨產條例》的概念來自於德國,現今德國總理蕭茲所屬的社民黨及擁有龐大黨產,甚至還經營「德國印製與出版公司」(DDVG),該公司的任務即是爲社民黨進行專業的資產管理,並且做出財政貢獻。根據統計,社民黨資產高達2.64億歐元,不僅是德國最富有的政黨,同時還經營媒體事業。
儘管社民黨擁有黨產確實受到國內保守派抨擊,不過2008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指出,「全面絕對性禁止政黨參與企業經營活動乃屬違憲。」此外,法國、奧地利國也允許政黨從事企業活動,只是需要財務公開並有財務報告義務。
董保城指出,《政黨法》第23條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是在2017年12月完成立法;不過在此之前的《人民團體法》即表明「事業費」爲人民團體經費來源之一,因此,黨營事業在《人民團體法》上其實是被允許的。
董保城進一步指出,《黨產條例》將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出版品收入等收入之外的一切經費來源皆推定爲不當黨產,過於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