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質疑擴張解釋 繪師憂創作自由
因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修法實施,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架網路平臺的成人遊戲圖片,引發ACG愛好者擔憂。圖爲新竹縣警方2023年舉辦波麗士體驗營, 強化國中小學生對婦幼安全、性影像保護等認識。(本報資料照片)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爲,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法界則認爲,該條例法規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業界繪師也擔憂,虛擬角色定義太困難,若標準不清,恐導致臺灣ACG產業市值蒸發。
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刑法基於謙抑性、明確性原則,應從嚴解釋構成要件,不能浮濫籠統加以處罰,兒少性剝削條例雖然有加上「引起性慾」的規定,也僅是比照大法官釋字407、617號對於「猥褻」定義的用語,並非在處理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蔡尚謙強調,虛擬影像沒有受害人,現實中並無兒少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逕自認定並擴張解釋,對言論與思想、創作自由會產生箝制效果,而言論自由本應最小程度限制,兒少固然不應該作爲性的客體,但政府不能因涉及兒少權益就無限上綱。
知名繪師仙界大溼認爲,定義虛擬角色是否能被劃分爲兒童色情範圍太困難,繪畫風格千百萬種,若將兒童定義爲「4頭身以下、大眼睛、身體矮小」,Q版圖片或大頭玩偶也有違規之虞。
「最好的作法就是不要去定義,創作是主觀自由的」,仙界大溼說明,藝術表達與主觀認定無法公式化,兒童與青少年、成年的界定難以在創作上實行,同一個作品在臺灣人、日本或歐美民衆眼裡的年齡本就有所不同,不同種族、思想、環境等等都會影響主觀美感,政府不應把兒少保護的責任丟給創作者。
創作者陳先生說,只因衛福部主觀認定,作者還沒論述作品角色是否已成年,就有遭到刑罰之虞,他擔心,平常創作的圖畫除會受檢舉、歧視,原本在創作自由上對執政黨相對有信心,但這次事件後卻令人感到相當恐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