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科技獎勵的激發效應
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爲提名制,進一步完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制度,進一步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的成果,也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科技獎勵制度是黨和國家爲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採取的重要舉措,目標是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賦予他們科技領域的國家榮譽。現行條例的修訂,通過將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有關舉措、科技獎勵實踐中探索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爲法律規範,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同時也將有效解決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加有效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尤其是在我國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複雜變化,“十四五”時期以及更長時期的發展對加快科技創新提出更爲迫切要求的情況下,科技獎勵制度發揮良好的激發效應,有助於增強創新這個第一動力,推進科學技術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
科技獎勵重在導向。人才是創新活動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我國科技隊伍蘊藏着巨大創新潛能,關鍵是要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把這一潛能有效釋放出來。近幾年,國家科技獎勵精簡獎項、精選評委、精細評審,獲獎項目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但仍存在與當前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現象。此次條例的修訂,將提名制上升到法規層面,強化獎勵的學術性,防止權力“越位”,以及進一步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等,都體現了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榮譽性,樹立積極導向,讓那些潛心研究、學有所長、勇於超越的科技工作者收穫榮譽、鼓足幹勁。
制度生效貴在落實。針對目前科技獎勵制度存在的問題,即將施行的條例加大了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並有具體而明確的措施,包括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佈,“一票否決”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爲的個人、組織,以及建立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爲數據庫等。只有將這些制度化的舉措真正落實到位,強化監督管理,對跑獎要獎、科研不端等違規人員追責到底,才能促進科技獎勵健康發展,助力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激發科技工作者的創新內生動力。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離不開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科技獎勵制度的不斷完善,將爲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