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押人取供竟未遭彈劾 司改團體批鄉愿、官官相護
▲司法院長許宗力遭司改團體質疑,官官相護。(圖/記者屠惠剛攝)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審理前中壢市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遭民間司改會送法官個案評鑑,但評鑑結果,竟只有轉交司法院人審會審理。司改會批評這樣的結果是「鄉愿」,另外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羣策會」更質疑「官官相護」。
何宇宸在2016年間審理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遭劉威德質疑,何在審理案件時,「以交保和羈押手段」脅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劉威德因此向法院聲請回避;而桃園地院合議庭勘驗審判卷證、錄音,認爲何宇宸「已爲有罪心證認定,不適後續審判」,罕見地裁準迴避。何宇宸遭裁準迴避本案後,民間司改會認爲他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以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情況,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在3日做出決議,雖然認爲何宇宸的行爲確實違反《法官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但評鑑委員會認爲無懲處必要,最後決議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處理。
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提出個案評鑑的民間司改會批評「鄉愿」,司改會指出,本案涉及押人取供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違失行爲,應該要送到監察院彈劾,但法評會卻輕輕放下,不如司改會的預期,「難以接受」。
另外由法官組成的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羣策會」也指出,何宇宸先前因代理太太提民事訴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而被司法院調查,但司法院最後還是表決通過他的試署人事案,將他轉爲實任法官,因此法轉司質疑司法院長許宗力早已融入這「官官相護」的司法文化中,毫無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