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曾雨明斥責、辱罵、恫嚇被告 監委11:0全票彈劾

監察院上午通過彈劾法官曾雨明。(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監察院14日通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彈劾案,據瞭解,曾雨明審案時斥責、辱罵、恫嚇被告,並違法讓被告上銬受審,違失重大,因此出席監委以11票對0票全票通過高鳳仙章仁香的提案,彈劾曾雨明,移送司法院

彈劾案由指出,曾雨明在民國103年間開審理僞造文書案件,非但斥責、辱罵,還以收押恫嚇、被告,也不尊重被告的辯護人,並損其尊嚴等不當言行,導致被告情緒激動崩潰,2度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

監察院指出,此案被告第二次頭撞桌面後,曾雨明諭請法警手銬戒護,卻未依法暫停審判,違法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曾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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