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載友外出車禍慘死 還須賠友760萬
前年7月23日凌晨,臺中市19歲少年李欣澔先騎着父親的機車到蔡秉軒(18歲)住處,由蔡男載他外出,由於兩人闖紅燈、超速,加上未戴安全帽,撞上郭男的汽車,蔡男當場死亡,李則因重傷變成植物人。李男父母向蔡男父母與郭男求償1272萬元,臺中地院3日判郭男無過失免賠,而蔡男父母則須連帶賠償76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母向蔡家求償1272萬元,但蔡家本身經濟狀況並不好,蔡父平時打零工維生、妻子在工廠工作,兩人收入微薄,還有兩個女兒要養,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更沒錢上訴。蔡父感嘆,「兒子已經走了,就把錯都帶走,李家何必苦苦相逼?」
李母看兒子車禍後成植物人,哽咽的說,「不是我狠心,而是這件事一定要有人負責,我們不是要天價,如果郭男能賠一些,我們就不會跟蔡家要。」
但目擊證人指出,兩少年當時騎車連闖了好幾個紅燈,當時正好跟在他們機車後方,就覺得他們可能會出事,沒想到下一個紅燈就看到他們以至少時速80闖過紅燈,撞上郭男的汽車。法官也以此判郭男無過失。
法官認爲,李、蔡兩人均未戴安全帽,各負一半責任,判蔡家要賠760萬元,扣除保險給付後,蔡家須給附500多萬元。本案仍可上訴,但蔡、李兩家都覺得累了,也沒有財力仍再支付費用,不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