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 問題沒解決

針對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衛福部保護斯強調,唯獨「僅限於被害人」的相關資訊不能揭露。圖爲北市幼兒園事件曝光後,園所鐵門遭噴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上月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和北市議員闕枚莎昨天舉行記者會批「中央沒想解決問題」,認爲指引更保護加害人,也讓許多媒體、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北市府表示,將先討論出共識,讓程序上更有正當性、更完備。

衛福部對此表示,新指引可揭露加害人、甚至機構名稱的相關資料,唯獨不能揭露被害人個人的資訊,避免受害者二次傷害。

王鴻薇說,新指引是因兒少法69條第2、第3項都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政府、媒體即便知道加害者資訊,卻因與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容易反推被害者資訊而不敢報導,結果反而保護加害人,恐讓無辜兒少再度受害;但指引第5條第1項又加註但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繞一大圈還是沒解決問題。

王鴻薇說,這分指引源自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當時多名女童受害,但媒體擔憂兒少權法第69條而集體噤聲,如今若發生同樣案例,有了指引後,媒體難道就敢報導嗎?

闕枚莎說,媒體都在問到底該怎麼辦,衛福部應給社會交代;事實上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加害者與被害者資訊本就高度重疊,按照衛福部的指引,令人遺憾的虐童、兒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案件可以解套揭露真相?

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吳亞凡表示,中央的指引提及「足以辨別、公益性」等作法要如何審查,可以開會審議,但沒有進一步指引該如何執行審議會,例如會議人數、審議原則,對地方政府來說,希望中央有更明確的原則或指引,纔有遵循的依據。未來北市會先討論出共識,讓程序上更有正當性、更完備。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以北市幼兒園案爲例,爲避免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二度傷害,依指引不可以揭露「僅限於被害人」的相關資訊,也就是不可寫出「5歲女童某某某」。另也不能揭露未滿18歲的行爲人、被害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等資訊。

張秀鴛說,以北市幼兒園案爲例,可邀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甚至衛生局,也可邀集兒權相關團體、熟悉幼教的老師,甚至媒體代表與會,討論案件發展到什麼程度纔可以報導,「如果還是不能報導大家就沒話講,就不會變成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