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至極!警察過年值勤新竹市府 亂摸陳情女胸部再拉手抓下體

新竹市警察局潘姓保安警員擔任新竹市政府安全警衛人員期間,趁輕度智能障礙女子陳情,要求女子按摩,還伸手摸對方胸部,再強迫女子摸自己的下體,囑咐「這不可以說出去喔」,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定讞。

潘2020年1月23日年假期間,獨自在市府執勤,適逢女子爲尋求法律協助,手持陳情紙板走入市府大廳;潘上前詢問女子,而得知對方有智能障礙,他引導女子進入服務中心,再給對方飲料、餅乾、糖果,博得女子信任。

潘心懷不軌向女子表示「可以幫我按摩嗎」,女子同意起身欲替他按摩,潘趁機將手伸入女子內衣摸胸,再強拉女子手抓着自己的生殖器,女子驚嚇表示「這不是按摩」而拒絕,但潘仍強抓女子的手繼續抓住自己的下體,並持續徒手撫摸胸部。

女子恐懼潘的警察身分而不敢抗拒,潘還說「這不可以說出去喔」,女子只回復「好」,潘才放手讓女子離開,女子事後打電話報警而揭發案情。

潘否認犯行,供稱他在值勤中見女子從大門走進大廳,因女子看起來像一個遊民,又拿一個大紙板,有點奇怪,便上前詢問,對方說自己又餓又累,他纔拿一些食物請女子到服務中心內吃;接着,女子告知自己的身世,他則請女子過完年再到社會處尋求幫忙,之後請女子回去,他並未撫摸對方胸部,或強拉女子的手抓生殖器。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證人說法等,不採信潘的說法,審酌潘身爲警察人員,應奉公守法、爲民服務、淨化社會治安,卻背道而馳,任意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猥褻,讓女子身心飽受驚嚇,嚴重破壞司法形象。

法院指出,潘犯後否認犯行,沒有和女子和解或補償,態度不佳,但潘沒有前科,素行良好,而一審判決後停職,潘爲了謀生也已經辭職,一、二審皆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警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