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這次醉坐計程車 惡男舔女運將手臂還襲胸摸下體

醉漢猥褻司機吃上官司。(圖/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曾因酒駕5次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出獄後沒幾個月喝了12瓶罐啤酒、2瓶清酒後,因無法自行返家,於是搭上計程車回家,但途中他卻用手抓住女司機右手,用舌頭手臂,接着又趁機撫胸、摸下體!女司機這時撥開他的手,並告知車行載到不好的客人,卻仍被強吻和咬傷。宜蘭地方法院近日依犯強制猥褻、傷害、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提到,林男憑藉酒意,先在後座中間用手抓住女司機右手、用舌頭舔手臂,經制止後,仍再撫摸對方胸部,也不予理會對方反抗,繼續隔着褲子撫摸下體;經女司機以車上無線電發訊號告知車行,載到不好的客人時,無線電竟被林男摔壞,接着又被摸胸部及下體,還被咬傷。

後來是女司機把計程車至礁溪分局二城派出所求救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案發當時因飲酒後已酒醉不省人事,不知道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

不過,法官認爲林男已有5次酒駕紀錄素行不佳,僅爲滿足一時之性慾,就對計程車女性司機做出猥褻行爲,造成對方心理傷害甚鉅,又施加暴力及毀損車上無線電,導致無法使用無線電對外求救,嚴重危害夜間駕駛計程車謀生的女司機人身安全及性自主權,實不宜輕縱。

最後,法官勘酌林男對女司機強制猥褻行爲時間持續非短,不顧對方已多次制止,卻一再做出猥褻犯行,迄今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以未取得諒解,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