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停紅燈對女騎士「打手槍」遭無視 怒伸狼爪賠慘了
惡男停紅燈對旁女騎士「打手槍」遭無視 ,怒伸狼爪賠慘了。(達志影像)
一名趙姓男子去年6月騎機車尾隨女騎士,騎到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時,竟當街掏出下體,還拍女騎士的手示意要她轉頭看他「打手槍」,但遭到對方無視當場離開,趙男加速跟上,從旁邊騎過去後強摸女子騎士胸部,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再判賠6萬元。
根據判決書,有多次妨害風化及性騷擾前科的趙姓男子,於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騎乘尾隨一名女騎士至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趁女方停等紅燈之際,停在甲女身旁,掏出生殖器後,拍女騎士右手要她轉頭觀看自己打手槍。
女騎士見狀後不予理會,又往前騎至前方繼續停等紅燈。趙男立刻騎車追上,並從女騎士身旁騎過去,徒手鹹豬手抓摸女騎士之右胸1下後逃逸。嗣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趙男欠缺兩性應有之尊重,僅爲逞一己私慾,竟乘女騎士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胸部,欠缺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之感受,造成告訴人精神痛苦,尤其趙男已有數次違犯妨害風化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前科,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
女騎士事後又對趙男提出民事求償8萬元,經審理後,法官認爲趙男應該賠償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