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友生理期 惡狼竟對女學生伸狼爪逞欲

男子女友生理期來,竟隨機向女學生伸出狼爪,遭法官判刑4年4月。(林和生攝)

又見戀童癖!領有身障手冊的男子阿志化名),因女友正值生理期、無法與他發生關係,於是騎車隨機尋找下手對象,發現正要上學國中女學生,假借需要協助名義,載她到偏僻草叢上下其手,女學生不從、甚至抓住對方頭部撞擊水泥地面,最終女生倉皇脫逃,警方循線逮人,屏東地院一審判刑4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阿志因女友正值生理期期間,無法與他發生性行爲,爲滿足一己性慾,騎車上街尋找犯案目標,突然看見穿着國中制服女學生騎車從眼前經過,他上前假借求助,女學生好心見他神色緊張且說話語氣急促,誤以爲遭遇困難而應允,隨即共乘一部機車前往一處工廠旁。

阿志將車停妥後,強拉對方從工廠後巷走去,並將人將壓在地,說出「我想要你」等語,更撕開女學生上衣開始上下其手,女生不時抵抗、掙脫,阿志急得抓她頭部撞擊水泥地面及一旁鐵絲網,更摀住嘴部讓她無法求救。

女學生則拚命掙脫,現場留下書包,事後家人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阿志,發現他已有多次侵犯少女前科

事後他也坦承,有抓對方頭去撞水泥地,強調我不會對女友做這樣的事,「我也覺得我自己很殘忍」;如果下次想做這件事,又遇到女友生理期,我會忍耐。

警訊時他也說,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行爲,我知道不能做這些行爲,我知道做這些事情違法,我也知道我做錯了;這次出去不會再做這種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不可以隨便碰女生的身體,因爲人家會怕,而且不認識,也不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跟不認識的人做。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被告並無欠缺或顯著減低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之情,亦非無選擇不爲本案犯行之能力,即非屬不能控制,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