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系列/怠忽職守 規避處分:徐仕瑋
前檢察官徐仕瑋怠忽職守,累積許多案件未結案,甚至還有14件超過半年未結案的案件,比照北檢全署檢察官未結案平均數151.94件來看,他累積的未結案件是407件,遠遠超過平均未結案的數量,就全國檢察官的平均偵結天數爲50日來看,竟然能有14件案件可以躺着半年未偵結,坐領公帑,實在荒謬。
雖然他在育嬰假前將手上的153件未結案件交給事務官辦理,以案件數量而言符合法務部的「辭職、調職檢察官未結案件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的處分標準,但這麼做不只侵害到人民的訴訟權益,更影響到檢察官的形象。
徐仕瑋並未反思因爲一己之私,而拖延案件進度,反而還認爲檢評會不該檢討他延宕辦案,應該先檢討惡行更重大的司法官,無疑是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因爲要照顧新生兒,就該依照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等其他方式處理,而不是坐領高薪、怠忽職守,把自己應負的責任丟給事務官處理,無論自己交辦事務官的案件量是否遠低於全署的年平均,都應該盡力辦案、以身作則。如果每一位檢察官都有這樣的想法,那麼我國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檢察官不應以惡小而爲之,所謂滴水都能穿石,而這些看似小奸小惡的行爲,累積下來除了侵害民衆的權益之外,更傷害司法體制的公信。
▲前檢察官徐仕瑋累積許多案件未結案,甚至還有14件超過半年未結案。(影片轉載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獲法操FOLLAW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106年1月12日,監察院因爲「前檢察官」徐仕瑋,於任職臺北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嚴重廢弛職務執行,致令案件稽延,又將案件大量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而濫用對檢察事務官之指揮權限,影響人民迅速接受偵查決定之訴訟權益,依法通過「彈劾」。 但是,徐仕瑋早在104年6月便已離職,轉爲律師,並常在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檢察官檢評體制對於檢察官的不法,從檢評會到監察院通過彈劾,竟然需要這麼多的處理時間!人都已經不在其位了,彈劾又有何用呢?(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