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電射除毛1次收費 醫師遭罰不服!大法官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醫療費用收取標準案】及第11號判決【擬製遺產課稅案】出爐,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圖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圖右)舉行記者會說明(林偉信攝)
蔡姓醫美醫師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審認,先向病人收取一筆分次完成療程之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療程費用,再進行診療服務,爲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經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蔡姓醫師遭民衆檢舉在2017年10月14日收取4萬9040元作爲6次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療程(價格爲定價打95折)之醫療費用,臺北市衛生局認爲爭診所向病患以先收取1筆醫療費用分次完成療程之預收費用方式進行診療服務,已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北市衛生局對蔡醫師裁罰法定最低罰鍰金額5萬元,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醫療法第21條、第22 條第2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及衛服部函文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