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來了!臺中18.5萬自住宅少這「動作」稅暴4倍

臺中市市區景觀。記者趙容萱/攝影

房稅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今年7月1日上路,明年5月開徵,新增「自住」房屋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設籍要件。臺中市地稅局統計,臺中市有18.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置戶籍,不符新制1.2%課稅標準,屆時恐被課3.2%至4.8%重稅,以南屯區16年、50坪大樓自住宅爲例,若屆時未入戶籍,恐多繳1萬元多元,地稅局將針對這18.5萬戶寄發二次通知提醒。

地稅局以臺中市林姓夫妻在南屯區擁有一戶16年、權狀50坪大樓自住房屋爲例,推估明年房屋稅額。經查,該房房屋應稅現值爲50萬元,若夫妻全國僅1戶、且遷入戶籍,房屋稅爲5000元;若夫妻全國僅1戶、該戶沒入戶籍,戶房屋稅爲1.6萬元;若夫妻有2戶,且都各入戶籍,該戶房屋稅爲6000元;若夫妻有5戶非自住,房屋稅額爲2.1萬元;若夫妻有7戶非自住,該戶房屋稅2.4萬元。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新制,將採全國歸戶,「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限3戶,全國持有2至3戶,房屋稅率爲1.2%,若1戶,稅率降爲1%;「非自住」房屋,依財政部所頒定的基準修法,直轄市分成4級課稅,2戶以下每戶稅率皆爲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稅率4.8%。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仍須由地方政府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目前臺中市的修正草案已經預告,預計市議會將於今年10月審查通過後確定。

地稅局統計到今年7月1日,臺中市共120萬戶,自住91.2萬戶,非自住10.8萬戶、9.2萬人。今年繳納「自住」房屋稅,尚未設置戶籍,多達18.5萬戶。

地稅局說,由於新制新增「自住」應設戶籍的要件,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未在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將因條件不符而變爲「非自住」房屋,稅額最多恐暴增逾3倍,地稅局將從9月起分批寄發輔導函提醒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