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英達批廣告費過高 泰山:比率合理勿淪爲笑柄
泰山企業集剸(本報資料照)
泰山再槓獨立董事,表示獨立董事杜英達於今年2月20日召開記者會,指稱「2022年度第三季僅賺幾百萬,卻花了1.2億元廣告費」,泰山澄清並非事實。
泰山表示,2022年度前三季個體營收爲72億3850萬1000元,廣告費用佔營收比率僅爲1.9%,杜英達所述,顯非事實。
又依2018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顯示,營收淨額依序爲68億1363萬6000元、68億3754萬3000元、71億4079萬5000 元、86億2271萬3000元,已呈現大幅度提升的趨勢。年度廣告費用佔營收淨額比率依序爲2.4%、2.4%、2.2%、1.8%,不增反減,且與其他食品業公司佔比多爲「1.8%至6.4%」相較,前開年度廣告費用已屬偏低,故而前開費用未逾合理範圍。
泰山表示,公司本業爲食品產業,廣告費用是經營之必要開銷費用,而花費廣告費用也在合理範圍內,建議杜英達在執行職務時,應綜觀本公司整體格局效益,並詳細檢視歷年財報統計資料,而非執意扭曲單一數字,甚至信口雌黃、胡亂指控,以免淪爲猛打烏賊戰的「落漆獨董」,而徒留笑柄,意圖干擾本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更是嚴重背離獨立董事忠實執行業務之正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