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13億財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
行政院黨產會22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記者會,確定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爲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且將現有財產價值高達約13億元凍結。
黨產會表示,救總是由國民黨中央成員奉蔣中正指示籌備,於39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名稱成立,80年間更名爲「中國災胞救助總會」,再於89年間更名爲「中華救助總會」。自擬定救總之發起人名單開始,國民黨即實質控制救總重要人事,曾有國民黨中央認爲不適當之人如雷震、齊世英當選監事,救總理事長谷正綱甚至將雷、齊二人除名後,再向國民黨秘書長報告轉知黨中央之例。
黨產會提到,國民黨又曾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陸續以國家資源挹注救總超過50億元(政府補助、撥用公有地與辦公廳舍、影劇票強制附勸大陸救濟金等),使救總人事及業務費用由國家負擔,與一般財務獨立自籌經費之組織不同,而實質控制救總財務。又救總各項救濟業務,多是國民黨中央提案並決議相關處理原則後,再交由救總執行經營,執行完畢後再向國民黨中央報告成果,故救總之業務經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指出,解嚴且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國民黨與救總之控制關係逐漸轉變,然在此過程中,被處分人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而累積財產,現有財產價值仍高達約13億餘元(其中現金等流動資產約5億元,不動產帳列價值約8.6億元),也無被處分人確已付出相當對價以享有上開鉅額財產之證明,從而本會依據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等規定,經第98次委員會議,認定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故爲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提到,救總經認定爲附隨組織後,應依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在4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財產;其名下受黨產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爲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原則禁止處分,倘有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之需要,可依本會許可要件辦法向本會申請動用。擬請救總於23日派員來會協商後續事宜,並將在維護公益且影響員工最小之情況下,依法許可救總營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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