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機票、找家教還要幫看房... 新竹地院庭長遭爆「法助當私助」
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疑似因將法官助理當成個人秘書,遭到爆料,爆料直指吳振富要法助幫忙訂出遊機票、規劃行程,甚至還有幫女兒找家教。新竹地院13日早上也發表聲明,經調查相關人員,指吳振富確有不當要求法官助理處理私人事務情事,個人行爲已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已將全案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吳振富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曾任高雄及苗栗等地院法官,2013年9月任職於新竹法院民事庭庭長至今,並在清大科法所兼職,專業能力頗受肯定,曾獲選辦案績效優良法官。
▲新竹地院對此發出聲明稿。(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不過,吳振富卻遭檢舉將法助當私人助理,除了必須幫他訂機票,連女兒要請家教,也要法助幫忙找人選,甚至連考試出題都由法助代勞。爆料內容還不只這樣,吳計劃在新竹置產買房,也是法助幫忙找屋看屋,只是吳最後買了別的房子,讓法助白忙一場。
據瞭解,吳振富將「法助」當「私助」曝光原因,疑似因吳日前帶家人出國旅行,請法助幫忙找旅行社、訂機票及規劃行程,遭到其他法官發現,最後司法院與新竹地院接獲訊息,才着手展開撤查。
新竹地院指出,6月21日獲悉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疑有不當要求法助處理公務以外的私人事務後,當天即成立調查小組,陸續訪談吳與相關人員。經調查結果發現,吳振富確實不當要求法助處理私人事務,新竹地院爲兼顧保護法官助理合理的工作權及不妨害執行業務推動,已於6月28日將執行處2名法助調至其他單位。
新竹地院也表示,吳的行爲已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要有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精神,因此8月13日以吳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一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6條規定,依法官法第30條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新竹法界人士表示,依《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覈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僅止於協助法官處理公務,其餘私事再找法助去做,的確已超過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