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新三雄時代來了!公平會3大點有條件通過「臺臺併」

臺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 圖/臺灣大哥大提供

公平會今(12)日表示,昨(11)日已附加負擔通過臺灣大哥大(3045)吸收合併臺灣之星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並,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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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維護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利益的立場,公平會在本結合案的審理過程中,除邀集相關競爭事業、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外,亦對外公告徵詢各界看法,廣納各界意見。

經公平會分析,臺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臺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並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本結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臺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爲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疑慮,並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臺灣大哥大附加負擔如下。

首先在資費方案部分:

第二,在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臺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五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臺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第三,在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臺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爲條件而與其交易。

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羣,提供至少五年優惠資費方案。附圖1。公平會提供

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附圖2。公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