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消費爭議共同處理機構將誕生!NCC修法強制業者成立
▲NCC委員會8日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圖/NCC FB)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消費者與電信商之間的消費紛爭即將有專責機構來負責處理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日修法,強制要求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共同維護用戶權益,消費者若有電信服務的消費紛爭都可以要求協助解決。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電信管理法於108年6月26日公佈,依據該法第20條規定,NCC訂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考量各電信服務之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及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NCC修法強制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目前NCC受理電信消費爭議時,會先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未來民衆發生電信消費爭議時,可直接由電信管理法授權設立之專責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訴及調處,依據爭議實際情形靈活運用,可迅速且非訟方式解決電信消費爭議。
NCC強調,未來除了由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受理電信消費者申訴及調處,NCC也會將隨時觀測,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NCC表示,「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將對外預告30天,聽取各界意見,使規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