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違消防法 基隆7月起直接開罰
基隆市消防局從7月1日起,將對違反消防法規的營業場所直接舉發,最高可罰30萬。與過去先勸導,並給予業者1個月改善時間,再另行復檢的方式不同,發現違規情形將直接舉發開罰,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消防局表示,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罰,爲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去年修法後,不會再給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黃琦初說,各個營業場所根據場所危險程度,需要設置不同種類的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而一定規模以上場所,需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作消防防護計劃書,每半年進行不少於4小時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黃琦初表示,設備如有不符規定、無法使用、運作不良等狀況,牽涉到民衆公共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都可直接開罰最少2萬,並可連續處罰,仍未改善可勒令停止營業。
消防安全查處的重點項目,是有無違反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置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防焰物品」規範使用以及「防火管理」實施等。
消防局長遊家懿表示,消防法去年5月修訂、6月公佈,共修正20多條條文,是消防法公佈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7月前將積極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