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河長”聯手“檢察長”
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三地檢察機關對三地交界處水源地保護區進行聯合巡航
“君到姑蘇見,人家盡枕河。”伴水而居,是江蘇蘇州人自古的居住習慣,更是鄉愁的寄託。
2018年,國家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改善河湖環境。如何高質量履行檢察職能以守護人民羣衆的美好生活?蘇州市檢察院圍繞“水鄉保護”展開了深度思考,隨即出臺關於保障河長制湖長制改革的工作意見,積極推進“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意見出臺三年來,蘇州市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築牢“綠水青山”的生態底色,努力打響江南文化的最美名片。
因地制宜
探索“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煙雨江南的景色雖美,但汛期將至時河道內的各種隱患“暗流涌動”,時刻牽動着檢察官的心。
2020年汛期,在巡河過程中,太倉市河長辦工作人員發現太倉內河水域有一些木樁、地籠等障礙物,這些非法捕撈的“後遺症”嚴重影響行水泄洪,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由於涉及非法捕撈遺留問題,當地農業部門與鄉鎮政府監管職責不明,河長辦遲遲無法推進水域清理工作。隨即,河長辦向太倉市檢察院移送了這一線索。太倉市檢察院針對河道內濫設網籪等違法行爲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執法部門清理河道內阻水障礙物,總算在汛期前清除了這一隱患。
雖然案件辦理結束了,但是蘇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曹燕飛深感工作的被動,“不能總等問題嚴重了纔有所行動,檢察機關不僅是推進生態修復的‘補洞人’,更是預防生態損害的守護者。”
爲了化被動等到爲主動探索,蘇州檢察機關聯合河長辦打造河湖線索實時移送、受損生態及時修復的機制,強化在信息溝通、巡河協作、共治共管等方面的合作。在蘇州市檢察院牽頭部署下,轄區各基層檢察院因地制宜探索延伸“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目前,全市已有6家基層檢察院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模式,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推進綠色發展的監督質效,初步形成守護河湖生態的“蘇州模式”。
今年4月26日,太倉市檢察院與太倉市河長辦簽發了《關於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明確堅持監督與預防並重原則,暢通線索移送機制。同一天,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入駐“河長聯盟”,建立“觀察員+網格化”管理模式,定期指派檢察人員駐點河長辦,提前介入重大複雜疑難案件,依託網格化管理體系,拓寬線索來源,合力守護河道“健康”。今年5月,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聯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兩地檢察院與當地河長辦(治水辦)出臺《關於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實行“河長+檢察長”工作協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共同開展太浦河水源地聯合巡防,推動三地設立統一標準的禁漁期和禁漁區。
水岸共治
要水清也要岸美
“去年這裡還是垃圾堆放區,河水因爲藍藻超標泛着不正常的綠色,如今風平水闊,才真正感受到運河古韻之美。”今年5月初,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檢察官趙如濱踏上了大運河滸關段的河岸線,聯合航道管理部門、水務部門開展水面巡查。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巡查結果讓趙如濱的心裡鬆快了許多。
堤防破損、支河水面藍藻氾濫、河道沿岸垃圾堆積、河道岸坡土地亂墾亂種……去年巡查時,走在岸邊的趙如濱難以想象這裡竟然是“黃金水道”京杭大運河。
一場急速救援大運河的行動就此展開。虎丘區檢察院專門成立大運河公益訴訟檢察官辦案組,通過無人機航拍、快速檢測、現場勘查等方式,把脈大運河沿岸生態環境治理的“病竈”所在。
“河岸垃圾堆放不僅增加河堤壓力,還會給水體環境及航運安全帶來隱患,只有水岸共治才能構建更爲健康的河道生態圈。”在一次“河長+檢察長”的圓桌會議上,虎丘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方振打破傳統“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窠臼,率先提出了水岸共治的新思路:要水清,也要岸清。
隨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運河綜合環境專項整治、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虎丘區檢察院聯合水務部門對大運河水道、河岸進行了一次“大掃除”。兩個月內,運河沿岸存在的問題均得到改善。
大運河蘇州段沿岸,從吳門望亭、滸關到平望,一步皆是一景。作爲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遺的城市,蘇州自帶獨特的古城文化“光環”。今年,蘇州市檢察機關提出要聚焦蘇州“運河十景”生態環境、文化遺存等多個維度,在守護生態的同時,加強運河“活保護”,激活運河文化底蘊。根據“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每家基層檢察院“認領”一景,多層次推進大運河蘇州段保護。
檢察官們的“鐵腳板”在運河沿岸更加忙碌而有力。吳中區檢察院升級優化寶帶橋周邊歷史文化古物保護機制,將大運河航道標誌物納入文化遺存保護範疇。姑蘇區檢察院踏勘大運河旁的古驛站,助力千年驛站的修繕和環境治理工作。
訴中修復
打造河湖生態修復樣本
“11月24日,機器進場,河道圍堰修建開工。”
“12月12日,對現場底泥抽濾後沉澱上清液和廢水進行檢測。”
“12月23日,污染底泥清理工作結束,等待驗收。”
這是一份來自河長辦的環境監理日誌,詳細記錄了崑山單巷港水域底泥從圍堰開工到等待驗收的修復全過程。修復耗時一個月,經過專家評審驗收後,不僅原本黑臭的河道重歸“本色”,連單巷港周邊的水系生態都得到一定提升。
在環境公益訴訟履職中,執行修復難一直是壓在公益訴訟檢察官心中的一座大山。賠償金到位了,可修復誰來管?修復方案究竟怎麼落實?有時候,費盡周折提起公益訴訟了,可污水還是污水、荒山還是荒山,如何修復河湖生態仍然是一塊“燙手山芋”。
而單巷港模式的成功源於崑山市檢察院多年來在生態環境修復上的孜孜探索。
衆所周知,河道污染擴散快、檢測難度大、修復程序複雜,“搶時間”一直是河湖生態修復的關鍵詞。然而,在實踐中,如果等到訴訟審理結束才執行修復,破壞生態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害很可能無法彌補。
爲此,崑山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溝通協作優勢,建立了“調解協議+專家論證+官方見證”的訴中修復模式,在審理案件的同時推進環境修復工程。
修復資金給付時間、危險廢物處置公司、水環境治理具體要求、履行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單巷港底泥修復的調解協議裡幾乎涵蓋了修復方案、修復步驟、驗收流程等全部內容。這種類似於說明書的方式,確實大大提升了生態修復的可操作性。
“這個模式不僅便於涉事單位對標整改,而且有利於增強地方政府和水務部門對水環境治理的監管,真正能實現多贏共贏。”說起訴中修復模式帶來的良性互動,崑山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慶的語氣中帶着欣喜。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宋青提出應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崑山市檢察院採用的專家論證、督促賠償、訴中調解、支持起訴模式,確實可以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職能優勢,爲賠償磋商築牢法律基礎。”
“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作爲“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參與者、親歷者,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李軍表示,下一步將針對本市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突出問題,與河長辦每年共同研究選取至少一個領域開展專項整治,研究解決措施,推進問題整改,形成司法、執法合力,守護古城水脈,呵護蘇州人的“鄉愁”。(盧志堅 張安娜 史瑩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