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命婦聯會「美齡樓」移轉國有 北高行裁準停止執行
黨產會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目前所在的「美齡樓」爲不當財產,並限期移轉國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裁準部分停止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黨產會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目前所在的「美齡樓」爲不當財產,限期基金會將該不動產移轉國有。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準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認定不當黨產部分則駁回,可抗告。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位於臺北市林森南路19號的「美齡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該建物房地公告現值約爲9.28億元,今年5月11日命基金會應於處分書送達30日內,將該房產移轉國有。婦聯會、基金會不服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爲,黨產會認定爲不當黨產,只有不得處分該房地的效果,尚須命移轉爲國有,纔會對基金會財產權具有重大實質影響,因此,單純就認定不當黨產部分,對基金會不會無發生難以回覆損害的急迫情形,不符合停止執行之要件
不過,黨產會命移轉國有後,黨產會已可依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執行,雖然基金會所受損害得以金錢賠償回復,但該房地價值約爲9.28億元,金額很大,若基金會未來勝訴,國家勢必得負擔鉅額賠償,且將衍生爭訟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
此外,該房地既然已推定爲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規定原則禁止處分,黨產會也可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並無脫產風險,且基金會爲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也不能任意處分系爭房地或設定負擔,合議庭因此裁準移轉國有分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