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豬肉卷」入境遭罰20萬!高雄女:空姐給的 大逆轉免責
▲政府提醒,攜帶肉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圖/資料照/記者曾俊豪攝)
一名陳姓女子從香港搭機自高雄機場入境,被海關查出行李內有豬肉卷,因政府加強防範非洲豬瘟,她遭裁罰20萬元罰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對此,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陳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且香港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因此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9年4月22日,當時陳女未主動申報檢疫,走綠線免申報臺通關,經查有0.12公斤的豬肉卷。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陳20萬元罰鍰。
但陳女提告指出,依照社會通念,加上她深信空服員所發放的點心,應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產品而收下,且因產品包裝不透明,無法檢視內容物爲何;又因她當時不餓,故在收下後並未仔細查看及食用。
▲▼政府提醒,攜帶肉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圖/資料照/記者曾俊豪攝)
防檢局高雄分局則認爲,旅客於入境通關沿途皆可接受相關訊息,包括農畜產品棄置箱上告示牌載明「禁止攜帶新鮮水果及肉類產品入境」、「任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最高處以新臺幣100萬罰鍰」、「主動申報,避免受罰」、「警告!攜帶肉品入境最高將重罰新臺幣100萬元」,告示牌上列有各類動植物產品的明顯圖示,可供旅客辨識。
但法官表示,原告將飛機上航空公司所發放點心攜帶下機,並非基於預謀行爲,而是一時不捨丟棄包裝良好未曾食用食物攜帶入境,且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
法官說,本件原告應申報檢疫而未申報所攜帶入境的豬肉卷,並非源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豬肉製品,被告予以裁處於法有違;且經檢驗,豬肉卷也未含非洲豬瘟病毒,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