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運將弟弟的車 鬩牆竟被控欠100萬車資
林姓運將和家人相處不睦,竟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嫂嫂和2個哥哥,搭霸王車不付錢,清算7年來3人共欠下100萬元車資,3人喊冤說是兄弟、家人外出聚餐或遊玩互載,沒跳錶也沒說要收錢,強調開口就會付錢,桃檢認爲林男並沒有一趟趟記帳,無法證明有欠車資,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姓運將指控35歲蕭姓女子、38歲和37歲林姓男子3人,從2009年10月起,多次表示要搭計程車找上他,到達目的地後卻拒絕付款,統計2個林男分別搭乘100次和200次、蕭女則有7次,7年來被搭霸王車損失100萬元,怒控3人涉嫌詐欺。
檢方傳訊,驚見3人分別是林姓運將的嫂嫂、大哥和二哥,喊冤否認詐欺,強調如果要收錢一定會付款。大哥說小弟開車載他時不曾說過要收錢,且搭乘次數根本不到100次,二哥也說,雖然小弟開的是計程車,但他一直以爲是家人間互載,不曾跳錶、次數也沒有到200次。嫂嫂則說,都是因全家人要一起外出吃飯、聚餐纔會搭便車。
檢方認爲,林男雖然指證歷歷,但也自承不記得3人搭車的時間,也沒記帳,次數跟金額都是概略估算,加上沒有其他錄音錄影證據可以證明3人拒不付款,桃檢依罪疑唯輕原則,對3人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