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派出所連續襲擊3員警都沒事 無罪判決理由出爐…
龔姓市民大鬧派出所與警方發生口角,警方強制驅離龔時,龔連續襲擊3名員警,還拍打派出所所長的背部,檢察官指控龔犯妨害公務罪,臺北地院卻認爲,龔是爲掙脫管束才與警察衝突,無犯罪故意,判龔無罪。
2022年7月25日晚間,龔前往臺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翌日凌晨1時,陳姓所長返回駐地,龔進所長辦公室談話,因情緒激動被趕出派出所,龔拒絕,陳與潘姓女警將龔擡到派出所外,龔拍打陳的背部,還抓傷陳、潘手臂。
檢察官指控,警方後來通報救護車將龔送往市立醫院鬆德院區,由時姓備勤警員陪同前去,龔在急診室門口與時推擠,又造成時的手擦傷,龔妨害公務。
龔辯稱,去派出所報案不是有意襲警;辯護人說:警察執行職務的適法性有疑,龔誤認警察違法,才拍打所長背部,龔是被拘束人身自由才和警察衝突。
法官調查,員警以強制力將龔驅離到派出所外過程中,是員警對龔施以強制力,龔並無施暴、脅迫行爲,依陳姓所長、潘姓女警、時姓員警的證詞,龔是在掙脫員警施強制力時才反抗,沒有積極攻擊員警。
關於龔拍了派出所陳姓所長的背部一節,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並參以所長自述所受的傷,也無顯示陳的背部有傷勢,龔單純拍陳,可能是因不滿遭員警強制驅離而與員警爭辯,難以認定是強暴行爲。
檢方也認爲龔強制送醫時攻擊時姓員警,不過,法官根據時的證述,認爲龔是對遭強制送醫有所質疑,拒絕自救護車下車才與時拉扯,未見龔有攻擊員警的行爲。
無罪判決書指出,龔雖因不願配合警方而有掙脫的行爲,但目的只是爲脫免逮捕,員警所稱的傷勢,無法排除是在逮捕中形成,不能以龔「消極抵擋」就認定犯妨害公務罪,龔應無罪。
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圖/擷取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