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買攻擊無人機 應審慎評估

彭博社報導,臺灣向美國採購千架攻擊無人機,這個交易顯示,美國欲將俄烏戰爭汲取的重要教訓,轉化爲採購計劃並複製在臺灣身上,以防備對岸未來可能來犯的軍事行動。

不過,筆者認爲俄烏戰爭經驗未必適用於臺海戰場,倘若共軍攻臺戰役初始以戰略奇襲方式,猝然發射大量中(短)程彈道飛彈、巡弋飛彈與遠程火箭砲轟擊臺灣廿四小時,以臺灣島內狹小、短淺的幅員,咸信各重要軍事設施或據點會被密集火力反覆轟炸數次。在國軍大型無人機跑道抗炸強度不足,中、小型無人機倉儲設施面臨共軍「第一擊」時有多少存活率?都須予以審慎評估。

有鑑於此,爲因應共軍遠程精準武器「第一擊」的威脅,臺灣應優先運用國防資源,置重點於建構反飛彈和反火箭彈防禦系統(可參考美軍關島基地整合標準三型、標準六型、愛國者飛彈、薩德反飛彈,及以色列鐵穹反火箭彈系統的規畫),委由中科院在愛國者三型飛彈及國造天弓三型飛彈既有的反飛彈攔截基礎上,積極研製或引進反火箭彈的新裝備加以整合。

其次,軍事投資預算不宜側重在無人機方面。俄烏戰爭雖然顯示了無人機作戰的功效,但以目前烏克蘭仍極力向北約爭取先進戰鬥機、防空系統及主力戰車的情況來看,常規武器仍是決定最後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

換言之,當兩軍部隊在前線陷入僵持、拉鋸之際,傳統的戰鬥機、戰車、裝甲車及火砲等,仍是決定陸地戰最後勝負的關鍵。

再次,臺灣對美國大舉採購新型無人機,但對戰力保存卻遲未有新的作爲,亟需挹注足夠的軍事預算,全面進行各種抗炸設施之整修,戰時才能提升其存活率。

總之,從戰史中鮮少聽聞一場戰爭僅藉由單一武器的作戰方式,而達到最終之軍事目的。換言之,無人機並非臺灣防衛作戰的殺手鐗武器,戰爭致勝的關鍵因素,往往取決於戰略的佈局與沙場上綜合戰力的較量。職是之故,國軍應利用「先處戰地」之地理優勢,統合運用民(物)力,強化戰場經營與戰力保存相關措施,進而發揮三軍及民防總體戰力,方能有利防衛作戰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