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強暴罪成立 爲躲30年刑責 把受害女童娶回家

大馬很多強暴犯爲躲避刑責,跟受害女子結婚,結果受害人一生都可能受到性虐待。(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強暴一名14歲女童罪名成立,當地法院判處他30年徒刑。但因爲他最後決定跟受害人結婚,獲准免除刑事責任。 當地多個女權團體發表聲明,對此事件表達強烈不滿。她們要求讓該男子入獄、並且禁止兒童婚姻

住在東部城市古晉的22歲男子阿尤塞夫(Ahmad Syukri Yusuf)因爲強暴一名1 4歲女童被判刑30年。他爲了逃避牢獄之災,跟受害人家長商議,決定結爲親家檢察官收到結婚證書後,認爲「案件毋須再審」,並表示女童的家長已經撤告,原來的判決就變得沒有意義

當地多個女權團體表示極度憤怒。吉隆玻一個關注受害人的組織發聲明,痛斥當地法例漏洞。過去有很多案例都是強暴犯爲掩飾罪行,跟受害女性結婚,結果是受害人陷入長期凌虐,終其一生都可能受到性虐待。

目前馬來西亞同時通行兩套法律體制,《大陸法》適用於大部分民衆,載明婚姻最低法定年齡爲18歲。但「伊斯蘭教法」則允許穆斯林孩童結婚。本案被告正是因此獲准跟女童結婚。

國際組織「女孩不是新娘」(Girls Not Brides)有報告指出,馬來西亞部分地區未成年兒童婚姻問題正在惡化。以西北部城市吉打爲例,2008年至2010年短短兩年間,未成年兒童婚姻的申請急升35%,其中九成申請是與未滿16歲的女孩結婚。相關報導請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