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佈多起虛開發票騙稅案 KPMG:降低發票風險應強化合約管理
大陸近日公佈多起虛開發票騙稅案,會計師示警臺商應作好合約管理降低問題發票風險。(shutterstock)
今年以來,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先後揭發多起虛開發票的稅收違法犯罪案件,迄今共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37.83萬戶。單就5月28日公佈的5起案件,涉案涵蓋新疆、山東、福建以及江西等地,金額高達269.17億元人民幣。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提到,去年因疫情影響,大陸中央及各地均推出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加上部分公司利潤受到衝擊,導致各地虛開發票的案件明顯增加,臺商應留心取得虛開發票的問題,更建議大陸臺商企業想要降低此類發票取得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可從完善合約管理下手。
首先,在準備合約時,將當事人名稱和相關納稅資訊納入合約裡,並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取得與收付款義務相連結,例如,在合約中增加「買方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方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約定,防止付款後才發現發票無法認證或虛假髮票等情況發生。
其次,也建議在合約中針對「貨物流」、「資金流」做明確的約定,好與發票流一致性勾稽比對。例如,要求賣方提供其發貨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資訊,如果貨物由賣方指定的協力廠商發出,就須提供其與協力廠商間的採購合約等補充資料。對於委託協力廠商支付或收款的情形,則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約的方式,以防止被認定爲虛開發票之行爲。
劉中惠說明,在大陸如採購時取得虛假髮票,輕則不得抵扣,產生額外稅負成本,重則涉及偷稅或騙取出口退稅,將面臨刑事責任。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恆也解釋大陸相關規定,買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取得虛開發票,如符合交易真實存在、賣方所使用的爲其所在省的發票、當中記載之賣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內容均與實際交易相符,且無證據顯示買方知道賣方提供的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等以上前提,可不按偷稅或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
任之恆也提醒,大陸近年來在查稅資源、力道,不管在於軟體與硬體方面都有顯著提升,此次大陸國家稅務局所頒佈的訊息即是一大警示,提升稅務治理已屬企業迫在眉睫的議題,宜主動出擊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