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有望?建議案達共識籲北市府儘速發文內政部
臺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今(24)日審理大巨蛋解套的建議案,朝野達成共識通過該建議案,請北市府儘速發文,詢問內政部是否適用「127條」。(本報資料照片)
爲解決臺北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的問題,臺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今(24)日審理大巨蛋解套的建議案,朝野達成共識通過該建議案,請北市府儘速發文,詢問內政部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並請臺北市體育局提前展開前置作業,待遠雄將相關檢驗完成後,可無縫接軌繼續審查;建議案後續預計在25、26日送大會審議。
針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如何兼具適法性及安全性,以符合市民及各界期待,由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領銜,臺北市議長戴錫欽等人聯署的建議案,今日送入北市議會教委會審查,建議案要求臺北市政府針對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應發文內政部函示確認。
臺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後續會發文向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否則將回歸《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管理,將要求遠雄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去審查大巨蛋的防火避難逃生安驗證,大概2、3個月就可以完成驗證審查。
他說,驗證審查完成後,還要再依照《大型羣聚規定》向臺北市府申請,經跨局處會議審查後再同意使用,而遠雄送防火避難逃生安驗證審查時,可以在送審資料中加入數種不同的型態、規模、樣態等不同類型的活動規畫,未來臺北大巨蛋可依照這數種活動規模做活動安排,不用辦一次送一次。
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大巨蛋的使照類別爲體育場館,「非體育賽事」不在原本的興業範圍內,因此適用《大型羣聚規定》,但大巨蛋的投資計劃書中寫明有約40%的非體育賽事,質疑是否算在興業範圍內,未來恐有規避的問題;虞積學則強調,因爲使照類別爲體育場館,只要是非體育賽事,就是須迴歸「大型羣聚活動安全自治條例」。
民衆黨臺北市議員黃瀞瑩、陳宥丞則質疑臺北大巨蛋頻頻發生漏水事件,但體育局至今卻都沒有具體的改善時間;體育局長王泓翔強調,慧嚴格要求遠雄儘快完成改善,目前除屋頂漏水外,其餘漏水狀況預計6月底改善完成,另外漏水點、改善進度也要求遠雄這周提供資料,整理後將提供議會。
教委會第一召集人、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裁示通過建議案,並請市府本於自己的職責,向內政部發文確認是否適用127條,預計25、26日送大會審議。
不過遊淑慧直言大巨蛋是一個相互矛盾的問題,當時柯市府認爲大巨蛋規畫舉辦太多非體育賽事的活動,所以註記「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範127條」,但後續還覈定同意大巨蛋能辦理大量非體育賽事活動,如今是想辦法讓大巨蛋在符合法令和公安的情況下,舉辦非體育賽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