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一審無罪 臺建中心執行長許銘文聲請解除境管遭駁回
「遠雄大巨蛋案」防火避難設計案部分,臺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遭檢方依圖利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目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資料照片/譚宇哲攝)
「遠雄大巨蛋案」防火避難設計案部分,臺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遭檢方依圖利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目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許男以要到大陸參加研討會爲由,聲請6月14日至18日準暫時解除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但遭高院裁定駁回。
檢方起訴指控,時任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銘文,未替大巨蛋避難性能設計把關,罔顧公共安全,檢方起訴求刑9年,臺北地院比對相關事證及證詞,認定無法證明許男圖利遠雄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決無罪,目前高院審理中。
許銘文向高院提出聲請,指他獲邀參加「第14屆海峽兩岸船政文化研討會」發表文章及出席報告研究成果,並規劃參加廈門大學教授交流會,聲請6月14日至18日準暫時解除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
高院認爲,許男提出所謂邀請函、研討會主要議程爲證,然均爲影本,且內容僅爲單純之電腦文字列印,除無主辦單位之印信外,亦未經文書認證程序,法院詢問後復未能提出各該證明文件之認證正本,顯不足以釋明其形式上之真正。
高院考量許男涉犯「遠雄大巨蛋案」防火避難設計之圖利罪嫌,若成立犯罪,情節不輕等情,難認已盡其釋明義務;研討會之邀請縱使屬實,依現有科技發展,非不能以視訊等其他方式參與研討,亦難認有出境之必要性,無從准許許的聲請,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