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挺死刑」!憶昔辦性侵殺人案吐心聲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下午備詢的被提名人王碧芳(左)面對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右)詢問死刑立場則表態「挺死刑」。(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上午兩位被提名人何賴傑、陳運財皆表態反對死刑,不過下午備詢的被提名人王碧芳則表態「挺死刑」,她說,29年前辦過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者媽媽陳述時的哀慼面容,彷彿已跟着女兒死去。犯罪情節嚴重,若無相對應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採取死刑纔是罪責相當。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今下午表態挺死刑,問到是否認爲憲判字第8號限縮死刑?王碧芳說,國際人權公約稱要尊重保護生命權,1976年已經施行,她在學生時代都有看到這個公約也都很信服。但是她身爲實務工作者,曾辦過4年刑事案件,辦過重大刑案,辦過殺人案。
王碧芳回憶,她在29年前遇過一起殺人案,被害人是個清純小女孩,被害人照片跟被開腸剖肚的照片還很清楚印在腦海中,開庭時請單親媽媽來陳述,被害人媽媽哀慼的面容,很像在看到女兒遺體的那刻,跟着死去一樣,那是一起性侵殺人案。犯罪情節嚴重,若無相對應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採取死刑纔是罪責相當。
陳冠廷說,他情節重大的罪犯,如果沒有死刑無法罪責相當,他還認爲耗費這麼多納稅人的錢,讓這些行爲極其重大的人,還持續耗費這麼多稅金,他實在不能認可,這也是他支持死刑的原因。陳冠廷也感謝王碧芳勇敢表達自己的意見,坦率說出來都予以肯定。
面對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問被害者人權是否也應受到保障,王碧芳說,被害者人權要受到相當保障,包括被害者家屬,她是實務工作者。至於如何爲被害者平反,王表示,說實在話,判處被告死刑,不是完全能夠修復的方式,變成說要有些相關立法,裁判過程中,讓被害者家屬有相當參與,讓加害者得到罪責相當的罪刑,不是判死、執行死刑,家屬傷口就痊癒,被害者就死而復生。
林思銘說,死者家屬要怎麼平反,不是裁判者去做評判的,大法官自行設立門檻,讓死刑判決難,看看被害者家屬的怒吼,加害者可曾考量過被害者被殺害的那一刻多悽慘?